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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或者疾病于指定医院的指定窗口挂号且在该医院的门诊部或者急诊部就诊,从而发生的属于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我们承担按前述医疗费用数额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责任,并与指定医院直接结算。 |
投保范围
您可以为有“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障”(如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及费用补偿型商业医疗保险等)的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申请投保本合同,也可以为没有“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障”的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申请本合同。
无论被保险人是否拥有“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障”,投保本合同相同的保障档次适用相同的费率。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电子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时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到指定医院的指定窗口挂号且在该医院的门诊部或者急诊部就诊并发生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合同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继续有效:
(1)未向我们书面告知的既往症、本合同特别约定除外的疾病;
(2)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3)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及乙类法定传染病(不含病毒性肝炎),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前述传染病定义以被保险人接受门诊或者急诊治疗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准;
(5)疗养、康复治疗、美容、牙齿矫正、正畸手术、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眼科自费项目(如:眼镜、隐形眼镜、镜框等)、牙齿治疗、安装假肢、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整形手术;
(6)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7)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8)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9)被保险人挑衅或者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10)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1)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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